为加速推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精准落实,县社会保险中心积极对接统计、银保监、行政审批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全力推动企业划型工作顺利完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深研细究,政策适用突出精准性
通过政策学习和专题会议研讨 ,精准定位适用范围: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免期之前应同时参保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二、恪守依据,刚性经办突出人文性
对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采用市、县统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直接划型;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采用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数据划型;金融企业按照银保监管机构提供的数据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按工信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直接进行承诺划型。
对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通过共享数据无法确定其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类型的单位,暂归为减半征收范围。
参保单位划型由县社保中心根据相关数据信息独立完成,未给参保单位增添任何材料性负担,在执行刚性减免政策的过程中,凸显出政务服务的人文色彩。
三、精推细敲,划型结果留有弹性空间
经过精细研究、反复推敲,最终将我县3769家企业保险登记单位,划型分为两部分。一是根据共享信息直接划型、需公示的单位2910家 ,其中大型企业21家、社会组织52家、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171家、中小微企业2531家、个体工商户135家;二是需承诺划型的单位859家,其中中小微企业650家、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150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单位16家、财政资金直接缴费单位39家、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单位4家。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如对划型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承诺的流程申请变更划型结果,县社保中心将予以认定。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对不诚信的单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