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大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按照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要求,现将在县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
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8日。单位没有异议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如有异议,请于申报缴纳前提出变更申请(填写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单位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临朐县社保中心电子邮箱lqsbzhywk @163.com)。
符合减免条件、未公示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直接进行承诺划型。
单位划型及减免政策咨询:3219501,3121111
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咨询:3097034
监督与举报:3115501
附件:
1、划型企业名单
2、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
3、潍坊市阶段性免减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临朐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