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上班一个月工资仅160后续】检察日报狂批企业“把无知当任性”
作者:sunruihong 日期:2017-01-13 浏览

长春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毕业后应聘到娱乐传媒公司上班,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第一笔工资,结果,竟只有可怜的160.25元。更搞笑的是发百元月薪的公司还振振有词,咬定小雪没能带来效益。对于这则新闻,检察日报发表评论文章“企业是在把无知当个性,无视法律”。

【新闻回顾】

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公司,顺利上岗。

小雪与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明第一个月基础工资是1750元,即约定工资的70%。

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然而,令她意外的是,这笔薪水只有160.25元。对此,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辩称,“她没能带来效益”。

【法律解读】

从上述新闻中,我们很明显的可以分析到几种违法操作。

首先,试用期工资标准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显然,该合同的标准低了10%,并不符合法律要求。

其次,扣除工资操作违法。在劳资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可就绩效条件作出规定,但“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应限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这些“量化工作”能为员工顺利完成,而不能成为企业随意拿起的“大棒”,更不能连带突破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

最后,实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违法。作为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必须得到的劳动报酬。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与小雪实际到手的160.25元有天壤之别。企业明显存在违法操作。

【网友声音】

@岳-啊哈:有的私人单位工作量最大的时候连招三四个新人,美名其曰试用期,等一周之后忙的差不多就把新人全开了,原因:试用期不过,而且每天早上八点上班晚上十点下班,卸磨杀驴,过河拆桥这招用得特别棒。

@圐畀厑幾鼀彞奤:动不动就拿效益来说事,觉得人家工作能力不行直接说就是了,又不跟人家说等到该发工资了,就开始各种套路,哪来那么多的借口?

@白桦林散步的猫:这就是体制外和体制内的区别!也是弱势和强势的悬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