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临朐在线网 来源:www.linqu.ccoo.cn 日期:2020-04-06 浏览

各有关企业、职业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职业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6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16号)和《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潍就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

  二、登记范围和补贴对象

  潍坊市范围内具备资质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所属培训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各职业培训机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按潍财社〔2019〕17号文件执行。

  三、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需年检合格。申请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批准项目和等级范围内。

  (二)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如为租用,租赁期限自认定为承接培训服务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120㎡以上;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具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具有满足学员食宿条件,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应具备教职员工4人以上,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教师需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专职教师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临朐县外培训机构在我县开展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2人常驻临朐县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临朐校区负责人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培训)计划。

  (四)具有熟练操作使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有关职业培训模块的人员。

  (五)培训场所具备支持使用职业培训智能监管系统的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

  (六)能够履行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等告知义务,收取培训费能够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七)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八)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有培训档案建档和保管能力,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九)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单位应提交材料

  (一)单位申请、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申报培训工种上年度培训班期、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五)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附件2),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临朐县外培训机构红头文件公布临朐工作人员任职情况。

  (六)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七)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附件3),以及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近几年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力量和实际,自行申报承接相应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申请单位应在2020年3月31日17:00前提交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版送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与基层平台科。培训学校备案原则上一年一次,中途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二)评估、确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专家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水平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备案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认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满重新确认。

  (三)公示: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拟备案培训机构名单,通过临朐县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人社局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完成后确定最终名单,报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四)签订协议: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被确定的备案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六、日常监督管理

  备案的培训机构,必须依照同意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项目),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的,须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培训机构资格:

  1、未按规定年检的;

  2、当年度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6、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附件:

  1、临朐县政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2、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

  3、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联系电话:3097163 邮箱lqxpxk@163.com

  

  

   临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