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临朐县现代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毛志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19]第199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31日工资32179.8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09时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一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