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山片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通告
作者:临朐在线网 来源:www.linqu.ccoo.cn 日期:2019-01-25 浏览

西山是临朐宝贵的生态屏障,是广大群众的共同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及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西山片区生态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自一月十日起对城关街道西山片区生态环境进行集中治理。

一、本次集中治理对象为城关街道西山片区范围内(东至新仲临路,西至青州界,南至朐山西路,北至青州界)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城关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门队伍,对西山片区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在西山片区内建设的住宅、别墅和其他建筑,必须在 2019年 3月15日前自行拆除。自3月16日起,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并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开垦、取土、砍伐、烧荒等活动,不得开采、加工、销售、收购、运输、存储矿产资源,不得开采地下水资源,否则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违法建设、非法经营矿产资源等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村级组织人员,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暴力抗法以及干扰、阻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城关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西山片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六、对违反治理规定和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城关街道办事处 3357881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15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