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福利”还是“枷锁”?
作者:sousuojia.cn 来源:linqujob 日期:2017-09-12 浏览
深圳出台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办法引发的质疑尚未平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又出台《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六阶段工作方案》,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弹性工作制。有人认为弹性工作制会“弹掉”劳动者权益,也有人认为,对权益有保障的人群来说,弹性工作制成了一项“福利”。舆论对此褒贬不一,众说纷纭。   

深圳为规范弹性工作制出台新办法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5月13日出台《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扩大了特殊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也被纳入进来。目前深圳已有近千家企业获得劳动部门审批,开始实行这种弹性工作制。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受金融危机影响,深圳不少企业生产与销售的季节性明显增强:没有订单时工人很闲,有订单时加班较多,传统的8小时标准工时制已无法统一衡量所有工作岗位。去年以来,深圳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明显增多,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深圳市出台了这一新办法。  

李滔说,对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强的企业而言,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保证了员工在闲时有较高的收入,而在忙时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争议。  

同时,《试行办法》还改变了特殊工时制仅适用于企业的现状,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审批范围。不过,公务员不能实行特殊工时制,工种和岗位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情形,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  

记者了解到,弹性工作制在我国已有10多年历史,原劳动部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张秀芝介绍,该办法如今已严重滞后,其适用范围较窄,规定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新情况,因此深圳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试行办法》,对相关审批程序予以规范。 

公众对弹性工作制心存疑惑    

尽管弹性工作制已存在多年,但对大多数公众而言,还是一件十分遥远的事情。深圳出台《试行办法》,扩大特殊工时制的适用范围,让许多公众都感觉自己和弹性工作制有了关系。弹性工作制会成为企业逃避加班费的“保护伞”吗?企业和员工能实现“双赢”吗?  

深圳《试行办法》引发的质疑尚未平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又出台《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六阶段工作方案》,内容提及将扩大北京错时上下班范围,研究调整各级党政机关上下班时间,拟在各级党政机关实行错峰上下班,还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弹性工作制,鼓励网上办公。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方案》同样引起了热烈讨论,之前还在担心弹性工作制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网友此时更担心的是:如此一来,群众去政府机关办事恐怕更难找到人了。有网民在评论中写道:“利益总有相对性,‘甲之蜜糖,乙之砒霜’说的就是这个理。能让一位企业高管上午到办公室看看文件,下午到高尔夫球场打球透气的弹性工作制,也许恰恰是让一位流水线上的工人干到深夜12点、外带还没有加班费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