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封停6家涉污企业
近日,县人民法院、环保局、城关街道、东城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县6家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了强制执行。
据了解,临朐县大雄食品有限公司、临朐县华益食品有限公司以及临朐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各自经营项目,均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潍坊益佳化工有限公司与临朐县广润食品厂和临朐县立兴纸品厂各自经营项目,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同时,上述6家企业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对当地水资源、土壤等造成了污染。为防止再生产,执法人员对被处罚企业的生产设备张帖了封条,并监督企业自行拆除了部分关键设备。通过执行,所涉6家企业已停止生产。
据了解,临朐县大雄食品有限公司、临朐县华益食品有限公司以及临朐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各自经营项目,均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潍坊益佳化工有限公司与临朐县广润食品厂和临朐县立兴纸品厂各自经营项目,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同时,上述6家企业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对当地水资源、土壤等造成了污染。为防止再生产,执法人员对被处罚企业的生产设备张帖了封条,并监督企业自行拆除了部分关键设备。通过执行,所涉6家企业已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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